2011年3月22日星期二

厭人窮的樓換樓計劃與市建局的精神

記得在十多年前的尖沙咀河內道,是一條很舊的街道,不少商鋪賣的是一些普通貨識,還有一間酒樓是賣客家菜。後來市區重建,這些舊樓一一被收購,曾經這一帶因為收樓而變了死城一樣,但現在當然已搖身一變成為尖沙咀黃金地段,K-11的高檔「藝術」商場和天價住宅名鑄。

這是一個市區重建項目的其中一個反面教材。

市建局的目的是一讓該地區能夠重新有一個新的規劃和讓該區人能夠有較良好的商住環境。其理念是社會運動增值多於營商活動賺錢。可是我們的市建局發展卻沒有這個概念,因為以自負營虧方式,使市建局的發展就如建他本港地產商和田生的類型的地產公司,一樣以利潤掛帥。

及後社會的壓力和輿論的批判,市建局又受政府的規管下,當然要做d野。所以昨日推出「樓換樓」計劃來息民憤。

但看後這個「樓換樓」計劃,更讓大家火起民憤。

這不是一個樓換樓,而是優先認購而已。
要預留三成作首期,原有賠償不夠售賣的樓價時,便要需付差價。

現在樓價如此高企而收樓的價格又不合理,差價必大。住在舊區如老人又怎能付得起這個差價居住呢?市區重建不是原住者有其優先嗎?否則就不是叫重建,而是迫遷。

當然這是市建局自己有想法,如果起名鑄,賣三萬元一呎,但隔鄰是拾荒阿婆。售價又怎會像現在般高。但可以再想多一層這並不會出現的情況,因為價格如此高企的話,必定有吸引力讓這批並不是住慣毫宅的鄰居售給予其他人士,這便可以撇除了這個考慮因素。不過我也相信市建局必有這個想法,但為何仍要推出這個「虛假樓換樓」計劃,這是為了發展商的利益。可以減少成本,仍以收購價買售出,而若原住者有能力的話,又可以再給差價,這便可以雙重利益去賺錢。這種角度便是發展商的著眼處但卻沒有看到一個社會利益的眼光思維。

這便有違社區重建局的核心價值。舊區樓宇多是十多層,但起就幾十層,從成本看,收購價真的是抵到爛。大家都是一萬蚊呎,但你可以起十倍都唔止的樓層數目。

今日信報有寫置地有關上林的項目,人家可以留起百多伙予原有的業主,為何市建局不可?

市建局的出發點是什麼?是政府版的財閥地產商變身?還是良心企業?但現在看是前者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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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在市區重建局「樓換樓」記者會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短片)

9 則留言:

  1. 我同你個感覺好似,好唔明。但未細想市建局個決策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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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市建局的目的主要是惠及”該區人”。作為納稅人的我就認為市區重建一定需要以自負營虧的方式進行。如果需要稅收補貼,市民會問市建局為何不來我區重建我的樓宇,令我受惠。我們應該用甚麼原則來決定納稅人的血汗錢應該重建那一區,補貼那區的人。你知否置地是不用替原有的業主補償/安置其租戶,但市建局就需要。如果市建局真的是這麼迫害業主,為何「波鞋街」呀、官塘呀樓上的住戶業主會開記者會要求市建局盡快重建他們那條街/那區。如果不重建需要稅收補貼,請問我們應該減省那些政府開支來補貼”該區人”,讓”該區人”能夠有較良好的商住環境呢?醫療?教育?環保?基建?養老?還是我們應該加稅?

    pot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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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匿名
    現在市建局在開局時政府注資了一百億,其實是預了會出現有赤字或者需要補貼,是基金來營運。
    而現在問題購入這樓的是否需要提供一個差價予業主,加快重建一樣可以原區安置,經濟誘因自然會讓不需要住於該區的人離開。不會有個阿婆同一個年薪一千萬的人一同住在一層。因為阿婆的經濟誘因自然出售其樓宇。加快建重和阿婆可樓換樓是可以並存。
    血汗錢大家都有,重建現在的目的已走得很遠,看灣仔新樓那個萬多元一呎但得五百呎的重建樓,這個是一個什麼的重建項目?正如所說,也需要個定義,但從現在看,這個重建定義是以利潤掛帥多於社會功能居多。如果要利潤,那找長實、新鴻茥好了。

    謝謝光臨,你的意見很寶貴,讓我也有再思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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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們應該用甚麼原則來決定納稅人的血汗錢應該重建那一區

    舊的先重建

    //如果市建局真的是這麼迫害業主,為何「波鞋街」呀、官塘呀樓上的住戶業主會開記者會要求市建局盡快重建他們那條街/那區

    有着數的人想重建,被迫走的人唔想重建

    //如果重建需要稅收補貼,請問我們應該減省那些政府開支來補貼”該區人”

    如果重建起多d單位都唔夠cover,建議市建局高層切腹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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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這個計劃我覺得還有一個重大問題,就係如果舊業主認購了單位並付了3成首期,3年後收樓時卻遇上樓價大幅下跌,但樓價卻是以3年前計算,那麼,業主如果要上會的話,到時就好大可能上唔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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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嗯,關於公平呀/賠償夠唔夠呀之類,老實講我同意阿某某講既論點:幾十年以上樓齡換你7年樓(即由七個測量師估價,撇除最高與最低價後得出的價格,參考了過去兩個多月內,同區十多二十個樓盤的成交價),點都係惠及重建戶。

    至於邊一區邊一刻收購价幾多幾唔同,講真,呢個唔係學人輸打贏要下化。

    所以(我)個焦點根本再唔係響收購价,而係呢個樓換樓計劃究竟對於舊業主有咩value。鹿米/苦瓜兄,有冇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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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C.M.兄
    個人愚見是樓換樓是可以不需要任何提供額外差價來換取同等呎數樓宇其實是既方便,又不用任何麻煩節外生枝。
    市建局和其他如田生不一樣的是當中含有社會功能的意味,當然不是如社會企業般走到似善堂,但是卻有一定的社會意義。正如能夠重建可以給予主業有金錢或者居住環境上有所增值及改善。
    假設樓宇三百萬價值予一名老人家,他自行可以決定是否買賣,也是自由市場決定及他的個人己見決定。可以賣了搬元朗,也可以仍住該樓宇,當然他住得起,自然有能力計算日後能否交四千元一個月的管理費啦。這便沒有富貴人家心中的閒雜人等居住。

    要提出一點是市建局並不是一個真正的地產公司。並不是以完全追求利潤的企業,是有其理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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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認為,其實著眼點係,你認為市建局個「七年樓齡賠償」係米公平。如果認為唔公平,咁係米「30年樓換新樓賠償」先係公平﹖

    我相信語言,我將「樓換樓」個concept用以下既語言rephrase,你又諗下,自己係米同意,或認為係米合理﹕

    衣個單位*有近40年好殘舊,所以政府應該送個同樣尺數既帝峰皇殿單位比佢,將個舊單位收回。

    *衣個單位,係聯合道,已比田生收購﹕http://maps.google.com.hk/maps?f=q&source=s_q&hl=zh-TW&geocode=&q=%E8%81%AF%E5%90%88%E9%81%93%E8%81%AF%E5%90%88%E9%81%9318%E8%99%9F&aq=4&sll=22.38131,114.168639&sspn=0.543488,0.558929&brcurrent=3,0x34040728e13925c5:0xa6d5e91d75f1c7de,0,0x340406c37eee9427:0xd3b9116677206d6e&ie=UTF8&hq=&hnear=%E8%81%AF%E5%90%88%E9%81%9318%E8%99%9F%E8%81%AF%E5%90%88%E9%81%9318%E8%99%9F&ll=22.329499,114.186973&spn=0,0.001714&z=19&layer=c&cbll=22.329362,114.186967&panoid=-CO7h_859_zyoTdQcZyzYg&cbp=12,84.35,,1,-4.28

    如果唔考慮係米收購賠償,將「賠償」用「送贈」代替,當中係米有分別﹖

    ~goethe

    ps,因應你只提及「改善居住環境」,我個例子唔考慮「分享重建成果」/「樓價升值」衣兩樣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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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匿名
    不好意思,我在垃圾留言見到你寫的內容才知道你有留言,是網站自行過濾,不是我特意刪掉,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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