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九年前的個人經歷。
那時是2003年的年中,這時期香港社會瀰漫有史以來最灰陰的夏天,除了是SARS的出現外,還有經濟下滑,這時候政府正推出二十三條立法,這一刻的香港,真的很「恐佈」。
當時還未流行社交網站,朋友或者網民主要是透過討論區或者電郵來傳遞訊息,當中討論區在二十三條的討論上是最為熱烈,因為討論區仍然是相對上較方便和開放,而網民貼民是不記名的,所以很多時都是暢所欲言,這種言論的開放是難能可貴,當中也有不少是人身攻擊,但是大部份人都是理性討論,因為大家仍然是很喜這片土地,為大局著想,堅持的去看這事件。
當時自己也是其中的一份子,在一些網站跟其他人討論對二十三條的看法,那時是要求不要立法,直到能夠在普選立會和有普選行政長官的制度下方可以討論和立法。
除了在討論區貼文外,當時平日我在一間報館上寫文章,是撰寫有關資訊科技策政和發展的文章,這時亦有寫了一篇有關二十三條立法對互聯網環境下的影響。這文的署名是筆名來的,並不是以真名寫下。但我記得自那篇後,我所寫的文章都以真名為署名。這是因為做人要有擔戴,能夠寫出來就要企出來,而報紙所提供的環境是一種公共空間的珍貴資源,那應該要有自己的責任。
但老實說,寫了那篇二十三條的文章,回望當然並不覺得是什麼好文,但是那刻出街後,那一種無形的心理壓力,其實是挺大的,會不會揪後算賬呢?會否成為日後有什麼閃失後的証據呢?
試問一個地位小如嘍囉都不如的普通市民也有這種想法,那看看一些在社會上重要社會運動推手的身上是有何等壓力?更何況是一間電台?
這文並不是向梁抽水又說他的不是,只是強調一個普通市民為何會有這樣的想法,是細深去想為何會有這麼大的憂慮去反對二十三條立法。
是對政府不信任,是對當權者的懷疑,是制度的疑問。
在商業社會上,品牌勝過任何宣傳廣告,倘若你的品牌優良,沒有多大的廣告都可以大量消費者的擁護。
同樣道理,一個政府的成功,同樣是要以品牌建立的重要性,當中就是信任,你能夠相信你的政府嗎?你有否懷疑當權者是不是正在設局於市民呢?是否利用扭曲的制度來假意建立法例呢?
香港之所以還在國內城市之先,自由行總是願意來買手機、買奶粉、甚至來炒樓、生仔等等,當中有兩樣是香港的最大優點,國內到這一刻還是沒有及得上。
這是法治的基礎和言論自由,這種核心價值多年來真的紮根在港人的心中。法治能夠保障人的生活及其財產,言論自由能夠監察社會免於被一小撮人士把控社會和影響民生。
請日後上台的行政長官不要說一套做一套,因為這種港人核心價值得來不易,並不希望將法治和言論自由成為港人的「集體回憶」,那就是極度悲哀,This city is dying真的不要來!!!
好記得果年好熱,一班朋友遊行完之後,一齊去咗打邊爐添!
回覆刪除所以香港人真係好和平,所以駛咩要出動防暴呢?
刪除當年電台唔係每日比壓力政府,sars會更大鑊,唔係每日比壓力,邊有每日衛生署提供資料呢?
我們香港人真的要堅守這些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