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5日星期一

Yahoo賣家當神話落幕

Yahoo雅虎決定以48億美元出售其核心業務予Verizon,該公司餘下是阿里巴巴和日本Yahoo的股權以及一些專利,嚴格來說雅虎巳經不是一間互聯網營業公司,沒有實質業務。

雅虎經歷了第一代互聯網風潮,也是什麼讓人知道創新和科技能夠帶來巨大財富,知識是可以讓你白手興家,不一定是要炒樓才致富,楊致遠是上世紀互聯網先驅,隨便的Tshirt牛仔褲卻是一間過百億美元市值的執行長,這種文化與昔日傳統思維的商業奇才簡直是南轅北轍的形象。雅虎奠定了大家對互聯網的無限想像,在互聯網歷史上,有其功勞。

雅虎賣家當後,該公司只是有股權的公司,沒有什麼真正業務,到時候就只有現金流,如何使用這筆現金是該公司的未來方向,全數分發予股東,還是保留下來再戰江湖?這刻都未見有什麼舉動,但是持雅虎股票的基金相信會傾向盡派息予股東,收錢袋袋平安算數,因為雅虎這個名字,價值已沒有。

創業難,守業更難無疑是雅虎的寫照,雅虎創業時一定必會遇到不平路,但成功上市大賺一筆,而且當時市場上未有對手,是最早一批佔領互聯網廣告市場的一分子,但是持續並不久,很快就有其他對手進入,而雅虎也未能夠在互聯網這種變化快得難以適應的環境下生存,雅虎不經數年由先驅變成老餅,相信在傳統行業當中,是不可能會見得到,短短幾年光景,科技先驅變落後於人,是難以置信,但事實擺在眼前。

幸好創造雅虎日本以及投了阿里巴巴成為這公司最後的嫁妝,否則什麼都沒有。

互聯網發展的急速程度,有時候連科技大公司都可以招架不住,雅虎是例子,諾基亞也如是,前者沒有捕捉到互聯網搜尋功能契機,將整個機會予Google,後者也捕捉不到手機與互聯網結合成為智能手機平台的發展空間,下一個倒下是誰呢?

互聯網的應用著重於平台,而平台的關鍵是用家的數目,倘若能夠有龐大的用戶數目基礎,往後發展是事半功倍。但如何吸引到用家,則是任何互聯網公司到今天都在尋找這個方程式,因為沒有一種特定的方法。可以是手機、可以是社交媒體、可以是尋搜服務,也可以是任何事,如今天在香港正式發佈的Pokémon GO也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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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zon敲定以48億美元收購雅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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