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7日星期一

不要示威兒童成為童兵問題

記得兩三年前有一套電影叫「血鑽」,是講述國際商人搶奪獅子山和和國的鑽石所產生的種種問題,因為出產得來的鑽石稱為血鑽,其中故事是講述「童兵問題」。

昨日中環有遊行示威,有位高太帶其兒子示威遊行,小朋友不幸被胡椒噴霧射到。高太指責警方濫用警力,要求李少光道歉。

看到這新聞,只想說一句,「個阿媽係咪有問題。」

遊行示威是基本人權,也是香港人在國內人眼中最值得自豪,因為不會被公安拉人封艇,不會有洗行,又不會無端端被軟禁,所以是香港人的珍貴權利。

但我們在利用這種權利的同時,請講講道理。

以反對政府立場的角度看這事情,從高鐵、菜園村到中聯辦示威,都理解到警方是會使用武力的,甚至是認為過份地使用武力,老實說,真係唔好當警方流,佢要做野隨時埋位果隻。 否則都不會在高鐵在立會包圍時,有醫生教路如何清洗胡椒噴霧,這理解到警方是真的使用武力而不會同你講斯文討論。

高太聲稱路過,但請你理解時間和地點,眼見這麼多警察,又有人開始肢體衝撞的意圖之時,還繼續想進行示威?

請不要說不認為警方會有所行動,這個場面真係紮行馬,隨時開拖都得,難道警方會真的斯斯文文同理講道理?

帶同兒子遊行絕對認同,每年七一遊行,總有父母帶同子女一起,是因為體現一個民主和先進的社會,而且不同形式的表達也應該。近年有肢體衝撞,這是理解,但是一個小朋友都在這場合實在說不過去。

記得黃子華棟篤笑一幕
見到個紋身佬然後打佢一拳,未夠十八歲既細路就話「打我呀,我未夠十八歲架。」紋身佬就話「好,你未夠十八歲,我忍你。」
我未夠十八歲架,衝出馬路,車我呀。

伸延閱讀
聲稱被胡椒噴霧所傷男童母親指李少光言論侮辱
長路漫漫: 非洲童兵回憶錄 ( A Long Way Gone: Memoir of a Boy Soldier )

後話:這次給李少光口實,其實對日後示威遊行更加嚴重和阻礙,警方可以更加意正嚴詞說話,老實講,今次真的曲線幫了政府。

8 則留言:

  1. 做媽媽的沒有common sense. 什麼地方是安全, 什麼地方是危險都不分. 這小孩真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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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覺得香港越來越變成一個卸責社會。

    總之,係你錯。

    好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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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高太聲稱路過,但請你理解時間和地點,眼見這麼多警察,又有人開始肢體衝撞的意圖之時,還繼續想進行示威?

    你講就容易,你試吓行年宵花市,前後都係人,有人係你身邊淋漒,你係咪話咁易就避開?還有,你知人地幾時淋漒?下一步做乜?淋漒前有冇通知你?你知唔知胡椒噴霧係射㗎?係對準上半身射㗎,有乜可能射中身高係你下半身的人?除非係亂射。我冇去遊行,不過見到"假客觀"的言論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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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當時己不是遊行, 而是抗爭到肢體衝撞. 清醒的家長應懂得馬上拉兒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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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以下文章可作參考:
    http://www.cuhkacs.org/~henryporter/blog/read.php?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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