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星期一

由本港音樂走到廣東音樂市場

上星期六港台「十大中文金曲頒獎禮」正式結束,今年港台相信是要多謝無線,才讓港台這個頒獎禮來得更多眼球去看,由於無線與四大唱片公司對薄公堂而不能讓旗下歌手在無線電視上出現,因此最後勁歌金曲出現傾斜賽果。而港台基於廣播條例下,無線必需要全播節目,所以四大唱片公司歌手可以繞道於無線電視台出現,正因如此,觀眾當然期望看到自己的心儀歌手,所以自然對港台這頒獎禮變得更為吸引。

未來的頒獎禮都會面對相類似的問題,就是爭議性會越來越大,在利益關係、市場差異下以及市場萎縮和發展異變,很難會有一個普遍性認同的頒獎禮。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港台的頒獎禮是較為吸引,因為當時沒有什麼這類型頒獎禮,而且電台的影響力仍然存在,但是到了八九十年代,無線開始做自己的音樂節目,勁歌金曲,同時亦開始自己舉辦十大勁歌金曲,無線這個頒獎禮一出,即時其他各大頒獎禮都失色下去。

這當然是因為無線俱有全港最大影響力的媒體運作,入屋程度是差不多是百分百,絕對有能力左右了所有消費者的意向,因為所有歌手都自然歸邊到無線電視台,如果張國榮仍然在亞視的話,相信亦難以如此成功。而當時觀眾亦沒有什麼異議,即使有,但是當時的歌手的能力(林子祥、梅艷芳、張國榮、譚詠麟、林憶蓮、王菲、四大天皇等)都是俱實至名歸或者遍普大眾認同去獲取獎項,無他的,因為他們都可以是真實地賣錢,唱片銷售是可以保証,即有群眾基礎支持。

但是廣東歌曲因為市場漸避國語歌曲的龐大市場取代後,以及盜版歌曲(以前的翻版CD到現在的MP3)都使廣東歌曲出路較小,試問王菲何年最後一次出廣東碟?

這是對廣東歌市場難以生存,唱片公司收入大減之際,無法投放資源於歌手上,市場收窄下,唱片不能賣錢,經理人合約成為另一種的收入來源。這即是售賣歌手的形象而非歌曲,因此「樣子」成為歌手的其中一個重要標準甚至是主要標準,而多於歌手的歌唱能力,而電視台是售賣影像媒體的主流媒介,所以互相的利益關係下,唱片公司自然會投向電視台多於其他電台。而電台只有聲沒有樣下,議價能力也漸為退色。

因此電視台在近年議價能力更見壓倒勝,在頒獎禮上便更有主導權去決定獎項上的分配。而不幸的是因為歌手以賣樣多於賣歌的情況下,歌手的能力亦逐年下降,形象銷售成為主要吸引力,特別是過去十年,互聯網初現但仍未成熟時機。

但是這情況開始慢慢地改變過來,這是因為互聯網的出現,電子媒體的影響力正逐漸下降而互聯網的影響力不斷提升,消費者在獲取資訊不是單一和單向性透過傳統媒體發放訊息,可以在網上獲取任何資源而沒有受到影響,那互聯網便會成為電視台以外另一個市場爭奪平台。消費者不一定認同電視台的結果,因為互聯網可以是另一種的聲音。

所以大家會發覺近年一些歌手的賣點很多時是因為互聯網慢慢起了名字才入了屋,如G.E.M.便是一個例子。他們可以透過互聯網賣歌的能力,即賣歌而非賣樣,消費者下載翻版或者正版MP3都是因為歌曲本身的質量來定位。

不過互聯網仍然不能夠完全對抗到電子媒體的能力,單是大家在看電視和上網的時間去計算影響力,電視的吸引力仍然很大。所以電視台的影響依然極俱實力,互聯網現階段只是可以給予一點壓力而已,並且一對一抗衡。

要使電視台的影響力遞減,當中還是需要龐大的市場支配才可以解決問題,就是所謂的「復興廣東歌」,如何復興當然是要配合市場的需求,那看看陳冠中所提及的大廣東概念,以嶺南文化粵語市場定位,去打開或者叫做重新吸引廣東歌市場,當中是涉及到文化和經濟政策發展。

讓內地在銷售歌曲版權有一定的吸引力而非大家到東莞或者深圳購買CD都不知道這是正版還是翻版時候(還是本身自己是想買翻版)的知識產權保障,才可以有市場支持,因為單靠香港市場未必可以有能力支持到一個廣東歌曲樂壇,因為歌曲價格會隨著科技發展而變得更便宜。以前一百元一隻CD到現在三CD單碟價的地步。

當然另一重要的是歌手的品質問題,若果市場龐大的話,多元化的路向也會自然出現,歌手種類會變多,消費者在購買歌聲而多於購買形象,選擇較多,唱片公司的收入便可以改回到以歌曲為收入來源。

而歌曲的收入來源不一定是銷售CD,而是銷售演唱會為主要收入,現在享受歌曲成為現今消費者的真正購買歌手的支持票,這亦是用票去公投,CD只會作為宣傳多於實際。或者只屬第三級的收入。第一級和第二級會是經理人合約收入(廣告形象)和演唱會收入。

當歌手本身俱有真正實力而不需要靠電視台的宣傳底下,歌手的議價能力和叫坐力足以左右對手(電視台)時,唱片公司便可以重新上路,再不受到各方的壓力。頒獎禮的賽果才可以更真實地反映市場結果。

而頒獎禮的公平準則,下回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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