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森三個字,在年輕一輩的人,或者知道他是劇團的創辦人。但如果你是看上世紀八十年代電影的香港人,必能看見他的喜劇電影,富貴迫人系列是討論港人生活迫人的狂想喜劇電影,家有喜事是無厘頭電影其中一個經典。
但自從推出我和春天有個約會後,走入本港話劇,吃老本,玩懷舊,找明星做話劇做號召,來來去去女性劇就以性感作招徠,但有趣的是居然有市場,然後便認為這是香港話劇的主流話那就更感墮落。
當然他搞劇團沒有反對,那就作為評論可以以劇論劇作評論,他的好懷自然有市場定奪,現在市場喜歡,你也無話可說,這是表代他的作品是有一定市場。
但是倘若使用公帤作為他的團劇營運的話,那便需要被市民和政府監察,但他申請的盛事基金一事,他的邏輯歪理卻是要被市民批評,甚至要求回水才對。
早前他在訪問說審計的報告對他的盛事基金一事,他以會計佬睇藝術,死梗其實已經是不知所謂的借口。這次早前在立會解畫就更加覺得他是迴避問題所在。申請盛事基金在海外演出,這個真的是有問題。但他一直迴避這方面問題,只強調申請是一個整體,然後說這次演出是可以讓「回流人士」願意回港觀看其劇目。
首先是有什麼理據能夠足夠的支持指出這些宣傳是為回流人士呢?只知自從九七之後,本港的回流人士回港都七七八八,在加國的港人都屬少數。二是宣傳該劇是在加國舉行,倘若人家都看完還會回港再看?這個回報真的是可行嗎?
盛事基金的目的是為了推廣香港,是支持和發展旅遊業,這個目的是很明顯,這意即是要吸引遊客來港看一些「在香港的節目」,而不是在海外製作的香港節目。
個人並不反對高志森去申請其他基金,如藝術發展基金(節目要是非牟利)。因為這是推廣本港的文化藝術,這是申請並無不可,但是現在他申請盛事基金則有違這個基金的原意及用途。
問題之所在是申請的目的和用途,這是的確需要釐清使用目的而避免濫用,這是因為基金所有錢財都是來自納稅人包括高志森自己。這並不是關係於什麼藝術成份與否,而是行政使用上的規範,否則任何人申請然後使用不必要和不合適的途徑,最後會有機會成為貪污溫床。
何況這次該劇團用途是在於宣傳廣告,想問問廣告又真係關係於藝術成份麼?
高志森之流常以偽術作招徠,消費者自願付費是他們自己的事,但是費用是來自納稅人的話,那就不可以不了了之,胡混過關就算。他是民政事務局委任為制訂文化策略的「表演藝術委員會」成員,在有經驗的行政管理人士,也理解到政府在funding如何使用,理應清楚,但是從這種行徑看,是濫用之嫌。
當然作為某人的支持者,在這個現今社會上,這事又會不了了之。
但自從推出我和春天有個約會後,走入本港話劇,吃老本,玩懷舊,找明星做話劇做號召,來來去去女性劇就以性感作招徠,但有趣的是居然有市場,然後便認為這是香港話劇的主流話那就更感墮落。
當然他搞劇團沒有反對,那就作為評論可以以劇論劇作評論,他的好懷自然有市場定奪,現在市場喜歡,你也無話可說,這是表代他的作品是有一定市場。
但是倘若使用公帤作為他的團劇營運的話,那便需要被市民和政府監察,但他申請的盛事基金一事,他的邏輯歪理卻是要被市民批評,甚至要求回水才對。
早前他在訪問說審計的報告對他的盛事基金一事,他以會計佬睇藝術,死梗其實已經是不知所謂的借口。這次早前在立會解畫就更加覺得他是迴避問題所在。申請盛事基金在海外演出,這個真的是有問題。但他一直迴避這方面問題,只強調申請是一個整體,然後說這次演出是可以讓「回流人士」願意回港觀看其劇目。
首先是有什麼理據能夠足夠的支持指出這些宣傳是為回流人士呢?只知自從九七之後,本港的回流人士回港都七七八八,在加國的港人都屬少數。二是宣傳該劇是在加國舉行,倘若人家都看完還會回港再看?這個回報真的是可行嗎?
盛事基金的目的是為了推廣香港,是支持和發展旅遊業,這個目的是很明顯,這意即是要吸引遊客來港看一些「在香港的節目」,而不是在海外製作的香港節目。
個人並不反對高志森去申請其他基金,如藝術發展基金(節目要是非牟利)。因為這是推廣本港的文化藝術,這是申請並無不可,但是現在他申請盛事基金則有違這個基金的原意及用途。
問題之所在是申請的目的和用途,這是的確需要釐清使用目的而避免濫用,這是因為基金所有錢財都是來自納稅人包括高志森自己。這並不是關係於什麼藝術成份與否,而是行政使用上的規範,否則任何人申請然後使用不必要和不合適的途徑,最後會有機會成為貪污溫床。
何況這次該劇團用途是在於宣傳廣告,想問問廣告又真係關係於藝術成份麼?
高志森之流常以偽術作招徠,消費者自願付費是他們自己的事,但是費用是來自納稅人的話,那就不可以不了了之,胡混過關就算。他是民政事務局委任為制訂文化策略的「表演藝術委員會」成員,在有經驗的行政管理人士,也理解到政府在funding如何使用,理應清楚,但是從這種行徑看,是濫用之嫌。
當然作為某人的支持者,在這個現今社會上,這事又會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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