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7日星期四

練月錚如689的剋星

信報特約專欄作家練月早前的一篇文章被梁在生認為有誤,因此發出律師信。而信報亦在今天的自家的報章上發表其文章的觀點無涉任何詆毀內容,並對讀者所引起的誤解作出致歉。

看練的文章,和過往對任何一位政治人物都有類同的批評與評述和論據,不見有什麼詆毀言詞。實在難以看到梁先生對練的所謂指控。

今天戴耀庭、陳文敏都指出梁在此事上有所錯誤,實屬不智。

但奇怪的是為何梁先生不向劉夢熊誹謗,反而向練發律師信。以梁的技巧會說是因為劉進步「司法程序」不宜對任何事件作評論等等。那下一次凡是對梁作出批評,或者過馬路不守規,然後找警察捉自己,發出告票,這時又進入司法程序,才好寫文章乎?

以上也只是假設性,如對梁先生有所誤解,深表遺憾。

練的履歷和專業,相信橫看現今華文專欄作者,他是最高水平的一批,其背景和資歷都有其資格對現時政局作出評論。正因如此,他寫文章便有很大的力量。

在他過往於信報所寫的社評文章,他對經濟、民生、政治的獨到觀點,的確是給予很多市民很大的啟發,而且他的文章的順理也是賣點,而不只是說出批判式的感情文章。

但有趣的是,梁特別對練所寫的文章是特別在意,記得練說梁是共產黨員時,他便否認,其他人說,又不見會如此的反應。何解對練的說話是如此的緊張呢?是因為練的文章特別有份量,深怕自己處於下風,還是真正擊中了梁先生的要害,因此有其自身的反射而作出這大的反應。

以上也只是假設性,如對梁先生有所誤解,深表遺憾。

每次練一出手,梁便露出醜態,更見其政治技巧低劣、心胸窄,甚至是用愚蠢的公關姿態,實在得不到民心。

一份報章所說的話,評論員常發表意見,實屬平常,而且政治人物是需要接受公眾下的監管,因為其行為是會涉及公眾利益,被監察的程度比其他平民為高,也應該接受不同的批評,而不是一見有不合自身利益的文章便要發律師信。從氣量和形象,梁這次又再被扣分。

以上也只是假設性,如對梁先生有所誤解,深表遺憾。

無錯,一個無權無勢的人,當然是怕被人發律師信罷,不寫這些畏首畏尾的句子,難道有天會打官司。自問一名連做房奴也不如的人,怎膽敢與一位被689位人推舉做長官的大人對抗呢!

伸延閱讀
練乙錚: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

戴耀庭:誹謗與政治

陳文敏:特首應撤回律師信

4 則留言:

  1. 今天明報社論說了公道話.
    http://news.mingpao.com/20130208/mr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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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品質兄
      其實這次事件的重點是在於梁的行為是否需要以「律師信」來對評論員。
      練倘若是有錯,梁應該可以透過特首辦作出澄清並否認之先,而非一開就發炮出律師信,如果你真正有留意到輿論以及坊間對梁現時的批評,便是這一點。
      律師信並不是這麼容易就出,還要是一位俱有權力的公職人員。

      其實梁作出澄清的話,可能還會有人認同他的舉動,因為大可以說「公道自在人心」,並以溫和技巧作出回應,因為人家都只是評論,也不是透過律師信向梁發出批評罷。這便是被人感到他的霸道。

      如果留意昨天主場新聞以及陳文敏的所指的案例,就更加顯得梁的薄弱理據。

      這兩天在facebook被練月錚的轉載文章洗版,就知道梁這次的確是策略錯誤。

      老實說如果當日練寫完篇文,然後梁書面上作出回應,其實很平常,現在他一出手,就很核突,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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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看了練的文章,認同明報社論所說:「...練文也有所偏離。」及提出「...他大可透過政府機制,發表書面聲明表達不滿和要求《信報》處理善後,或是召開記者會,透過傳媒向公開講述事件,設若提出的訴求不獲理會,則再開展其他跟進行動,例如屆時發出律師信,會顯得較順理成章。」
      練的文章犯了不充分的謬誤而過早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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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品質
      正是你所說的觀點與認同。這些觀點是不同人的看法,而且是在一個媒體上發表,倘若有不同意見,可以透過媒體如政府的官方媒體發表自身的觀點,這便是更俱合理的討論。

      正如我會認同練的觀點,而不認同你的話,最多也只是在網誌上說兩句。

      在七一遊行有二百五十元的出現,然後其主腦和梁的關係如此密切,那如何聯想便心中有數。倘若寫到這兒,我又隨時被人發律師信嗎?

      言論自由之可貴是在於每人都有一個平等的話語權,當中的話語權正與否,你都會有「機會」說出來,而不是一說便被人出律師信。

      從策點、心胸與制度,梁先生都做得很差與很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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